一顆售價20元的「悍馬糖」,
去年一度在網上流行。
店家宣傳,
這是進口產品,「有保健功效」,
男性吃了這種糖,
可達到「你好她也好」的驚喜。
這種「糖」長這樣!
這種號稱來自馬來西亞的「悍馬糖」
宣稱含有人蔘等成分,純天然無添加。然而警方調查後卻發現,
這種「網紅糖」既不是外國產的,
也不含保健成分,反而含有國家明令禁止
添加的化學原料他達拉非。
這背後,更有一條通過假海淘
規避風險的黑色產業鏈。
2019年起,浙江金華警方聯合多地警力,對「悍馬糖」生產商、銷售商等多環節打擊。抓獲涉案人員10人,扣留「悍馬糖」2噸多,涉案金額2000多萬元。目前,案件已進入到起訴階段。
這顆糖到底有什麼玄機
隨便在網上搜索一下「悍馬糖」,
就會跳出不少頁面,
「吃了悍馬糖全身酸痛。」
「悍馬糖的功效有反應嗎?」
有人在網上上傳了試吃「悍馬糖」的視頻,隨機點開了一個,記者看到:試吃時,小伙十分淡定,畫面切換到第二天的反饋時間,小伙滿臉憔悴,說「食用後全身酸痛,失眠,昨天一晚上沒睡好……」。
這麼小的一顆糖,
真會給人體帶來危害嗎?
金華市市場監管局綜合執法隊一大隊副大隊長馬丁丁說,2019年2月,他們發現網上「悍馬糖」熱銷,展開調查,經檢測,這個糖果含有禁止添加的違禁藥物成分——他達拉非。
他達拉非,是對男性性功能障礙有提升效果的藥物成分,但也會給心臟病患者帶來潛在的心臟風險。它屬於國家公布的保健食品當中明令禁止添加的物質,屬於有毒有害物質。
市場監管部門將此案定性為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並移送給警方。
同時,金華市婺城區警方也
接到市民舉報:
因為服用了「悍馬糖」後,身體出現不良反應。
「悍馬糖」真的是國外進口嗎?
警方成立聯合專案組調查,
案件主要嫌疑人浮出水面。
去年5月15日,警方在廣東深圳、東莞、揭西和江蘇南京四地開展抓捕,彭某以及7個網店店主落網。
彭某交代說,自己只負責批發,將「悍馬糖」售賣給網店店主。審訊時,對於糖的產地來源,彭某閃爍其詞。而負責銷售的幾個嫌疑人說,這些糖以海淘的方式,從國外進口。
這是真的嗎?
辦案民警傅嘉俊說:「物流信息顯示是從南寧機場入關的,我們一審查發現,根本沒有這趟航班的信息。」
經進一步調查,民警發現,
這些「悍馬糖」是以海淘的幌子在賣,
實際生產地,還是在中國。
在彭某的倉庫,民警發現,彭某還研發了新產品——客家黃酒。這些黃酒和「悍馬糖」一樣,也添加了他達拉非。
幕後大佬現身:兩個90後
民警繼續深挖,兩個幕後大佬終於現身,他們是「悍馬糖」的生產商和一級批發商。
去年10月31日,民警抓獲了嫌疑人匡某,他是彭某的上家。在現場,查扣到大批成品「悍馬糖」,數量達上千公斤。
令民警吃驚的是,匡某是個90後,通過朋友介紹開始大量批發「悍馬糖」,銷量非常好。
那麼,這些大批量的悍馬糖,
是從哪裡來的?
隨後,嫌疑人黃某落網,他就是悍馬糖的「製造者」,同樣是90後。
兩年前,他獲得含有「他達拉非」成分的悍馬糖配方,找到糖果生產廠家,謊稱是含「植物成分」為主的新配方,委託糖廠大批量生產。
案發前,這些「悍馬糖」已非法銷往浙江、江蘇、福建、上海、北京等20餘省市。
辦案民警說,「悍馬糖」現在已生產到第四代,每更新一代,價格也會提高,當前存在的「悍馬糖」,售價為一顆20元到60元不等。
法條鏈接
《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四十四條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12號)
第二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的「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一)造成輕傷以上傷害的;
(二)造成輕度殘疾或者中度殘疾的;
(三)造成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第九條
在食品加工、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
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使用禁用農藥、獸葯等禁用物質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適用前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國家禁用藥物等有毒、有害物質的,適用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小司提醒
大家不要輕信網上的廣告,
不明來路的「網紅」食品可能正是
危害生命的新型有毒、有害食品。
一定要警惕!
你有見過這種糖嗎?
趕緊告訴身邊人!
素材來源:現代快報、都市快報
整理編輯:張家港普法
【熱點】這種「網紅」糖果吃後全身酸痛,或致猝死!曾銷往江蘇…
一顆售價20元的「悍馬糖」,
去年一度在網上流行。
店家宣傳,
這是進口產品,「有保健功效」,
男性吃了這種糖,
可達到「你好她也好」的驚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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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號稱來自馬來西亞的「悍馬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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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網紅糖」既不是外國產的,
也不含保健成分,反而含有國家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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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起,浙江金華警方聯合多地警力,對「悍馬糖」生產商、銷售商等多環節打擊。抓獲涉案人員10人,扣留「悍馬糖」2噸多,涉案金額2000多萬元。目前,案件已進入到起訴階段。
這顆糖到底有什麼玄機
隨便在網上搜索一下「悍馬糖」,
就會跳出不少頁面,
「吃了悍馬糖全身酸痛。」
「悍馬糖的功效有反應嗎?」
有人在網上上傳了試吃「悍馬糖」的視頻,隨機點開了一個,記者看到:試吃時,小伙十分淡定,畫面切換到第二天的反饋時間,小伙滿臉憔悴,說「食用後全身酸痛,失眠,昨天一晚上沒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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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華市市場監管局綜合執法隊一大隊副大隊長馬丁丁說,2019年2月,他們發現網上「悍馬糖」熱銷,展開調查,經檢測,這個糖果含有禁止添加的違禁藥物成分——他達拉非。
他達拉非,是對男性性功能障礙有提升效果的藥物成分,但也會給心臟病患者帶來潛在的心臟風險。它屬於國家公布的保健食品當中明令禁止添加的物質,屬於有毒有害物質。
市場監管部門將此案定性為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並移送給警方。
同時,金華市婺城區警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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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馬糖」真的是國外進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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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主要嫌疑人浮出水面。
去年5月15日,警方在廣東深圳、東莞、揭西和江蘇南京四地開展抓捕,彭某以及7個網店店主落網。
彭某交代說,自己只負責批發,將「悍馬糖」售賣給網店店主。審訊時,對於糖的產地來源,彭某閃爍其詞。而負責銷售的幾個嫌疑人說,這些糖以海淘的方式,從國外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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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進一步調查,民警發現,
這些「悍馬糖」是以海淘的幌子在賣,
實際生產地,還是在中國。
在彭某的倉庫,民警發現,彭某還研發了新產品——客家黃酒。這些黃酒和「悍馬糖」一樣,也添加了他達拉非。
幕後大佬現身:兩個90後
民警繼續深挖,兩個幕後大佬終於現身,他們是「悍馬糖」的生產商和一級批發商。
去年10月31日,民警抓獲了嫌疑人匡某,他是彭某的上家。在現場,查扣到大批成品「悍馬糖」,數量達上千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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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嫌疑人黃某落網,他就是悍馬糖的「製造者」,同樣是90後。
兩年前,他獲得含有「他達拉非」成分的悍馬糖配方,找到糖果生產廠家,謊稱是含「植物成分」為主的新配方,委託糖廠大批量生產。
案發前,這些「悍馬糖」已非法銷往浙江、江蘇、福建、上海、北京等20餘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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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四十四條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12號)
第二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的「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一)造成輕傷以上傷害的;
(二)造成輕度殘疾或者中度殘疾的;
(三)造成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第九條
在食品加工、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
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使用禁用農藥、獸葯等禁用物質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適用前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國家禁用藥物等有毒、有害物質的,適用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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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來路的「網紅」食品可能正是
危害生命的新型有毒、有害食品。
一定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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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來源:現代快報、都市快報
整理編輯:張家港普法